yh533388银河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
一、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领导责任制,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,深入治理和严肃查纠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,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学校教育收费不得违反国家和省、市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。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的,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三、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:
(一)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;
(二)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,扩大收费范围的;
(三)违反规定以赞助费、捐资助教款、建校费等名义,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;
(四)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,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;
(五)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、课外读物、报刊杂志的;
(六)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、项目、范围和标准的;
(七)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。
四、凡发生教育乱收费的,取消直接责任人当年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,同时按情况对各责任人作如下处理:
(一)诫勉谈话;
(二)责令写出书面检查;
(三)通报批评;
(四)报上级主管部门、人事部门给以行政处分。
五、责任追究时,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,由党总支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相应的处分;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,由司法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。
2020年1月20日
